《关于进一步提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有关问题的意见》
-2012
年:发行人及各中介机构应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证券交易所颁布的相关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关联方认定,充分披露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
发行人应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36号—关联方披露》、《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证券交易所颁布的相关业务规则中的有关规定,完整、准确地披露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协助发行人完整、准确地披露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
《企业会计准则
36号—关联方披露》
总结(一)关联关系
该企业的母公司
、子公司、联营者、合营者、联营企业、合营企业
与该企业受同一
方控制、共同控制的其他企业
该企业的主要投资者个人
、关键管理人员、
母公司关键管理人员
(应该也包括控制人)
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的其他企业(注意不包含母公司关键管理人员)
(二)一些概念
联营企业
-合营企业
vs联营者-合营者比如A企业持有
B企业20%股份,具有重大影响,则
A叫联营者,
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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