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
.经营者身份证件复印件。
申请登记为家庭经营的,提交居民户口簿或者结婚证复印件,同时提交参加经营 的家庭成员身份证件复印件。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经营者提交当地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特别行政 区护照或者内地公安部门颁发的港澳居民居住证、内地出入境管理部门颁发的往来内地 通行证复印件。
台湾地区经营者提交大陆公安部门颁发的台湾居民居住证、大陆出入境管理部门 颁发的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复印件。台湾农民提交农民身份有关证明,包括加入台 湾农业组织证明或台湾农民健康保险证明或台湾农民老年津贴证明等。
.经营场所使用相关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报经批准的或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 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注: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个体工商户申请设
立登记适用本规范。
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
注:本申请书适用个体工商户申请设立、变更、备案、注销。
注:1、申请登记为家庭经营的,以主持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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