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声明业务流程
一、提交申请
(一)本人提交
本人填写《个人声明申请表》随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向征信中心 邮寄或前往征信分中心提交申请材料。
(二)代理人提交
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可以委托监 护人代理提交个人声明申请。监护人应提供《个人声明申请表》原件、 被监护人及监护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监护关系证明材料复印 件。
二、接收申请
(一)征信中心、征信分中心应对接收的个人声明申请相关材料 进行齐备性审查。个人无法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或相关申请材 料不全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原因。
(二)征信分中心应在
2个工作日内,通过个人征信查询及异议 处理子系统登记个人声明内容。
三、受理申请
(一)确认受理的,个人声明内容将在个人信用报告中展示。
(二)确认不受理的,征信中心应通过个人征信查询及异议处理 子系统回复不予受理的具体原因。征信中心、征信分中心应在接到 不予受理反馈结果后
2个工作日内告知个人。
附件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