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质量保修期
1.1本工程竣工验收后的两年内为质量保修期,以下列日期中较晚者起算:(i)《交工验收证书》
签署之日,(ii)消防部门签发工程的验收批复之日,或(iii)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签发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之日,但对于扫尾清单中包含的需要整改的事项,其保修期自甲方重新验收、确认该等事项经乙方的整改后,符合工程承包合同-装修REV10/2010第五条第八款之日起计算。
1、质量保修期内的服务措施
1.1、组织管理
1组织机构框图
1.1.1项目经理部领导班子由项目经理直接负责,项目班子由主管技术、质量、生产、安全的各
责任人组成,并负责对工程的领导、指挥、协调、决策等重大事宜。具体安排详见下图:
1.1.2在维修保养期内,甲方可以在保修期内的任何时间,通知我方对工程进行任何修缮或修补
工作。我方在48小时内向甲方提交修缮或修补的进度安排,并按照甲方同意的进度自费完成修缮修补。
1.1.3在维修保养期内当由于工程本身质量原因造成损坏,我公司将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但非
施工原因造成的损坏,我公司需甲方确定费用后再进行施工。
1.1.4如因我方原因未能在48小时内书面通知甲方修缮或修补的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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