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纪律与行为规范
为了保障企业顺利发展,创造良好的工作秩序,规范全体员工劳动纪律和行为规范,使之成为共同的行为准则,做到有章可循,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劳动纪律与行为规范
第一条员工必须遵守如下劳动纪律:
1、员工必须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按时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2、必须自己打卡,不得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
3、因公外出、漏打、错打等特殊原因未能打卡的,必须由直接上级签卡方能有效;
4、有事、有病必须向部门经理或主管请假,不得无故旷工;
5、请假必须事先填写《请假单》,并附上相关证明(病假应有医生证明),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应提早电话、电报或委托他人请假,上班后及早补办请假手续;
6、未履行请假、续假、补假手续而擅不到岗者,均按旷工计算;
7、员工因故辞职,应提前一个月向部门经理或主管提交《辞职通知书》,试用期内辞职应提前三天书面通知;
8、员工辞职由部门经理或主管批准,辞职获准后,凭人力资源部签发的《离职通知书》办理移交手续。
第二条员工必须遵守如下行为规范:
1、员工必须塑造公司形象,宣传公司文化,弘扬公司精神,维护公司利益,敢于同有损公司形象和利益的行为作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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