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用机车在运行中常发生的主要重大事故有:列车掉道和翻车事故;机车撞车和追尾事故;机车撞人和压人事故。
为保证机车安全运行,防止重大事故发生,机车运行必需遵照如下要求:
司机必需按信号指令和跟车工的指挥行车;开车前必需发出开车信号;行车前,司机要对机车各部件,特殊是安全装置进展仔细地检查,确保均处于良好状态;行车时,机车必需在列车前端牵引行驶,严禁顶车行驶(调车除外);行车时,司机必需全神贯注,凝视前方有无障碍物或危急状况,但不得把头和身体其它部位伸出车外;机车运人时,列车行驶速度不得超过4米/秒。当机车在坡度较大的下坡道、弯道、穿插口、道岔、风门、两车相见处,以及交接班人多时,都应减速行驶,并在40米以外响铃示警。
《煤矿安全规程》第351条规定:列车的制动距离,运送物料时不得超过40米;运行人员时不得超过20米。为此,司机在行车前要在撒砂装置内加足砂子,制动装置处于良好状态;正常状况下司机可操纵手闸和撒砂装置进展制动,当发生危急状况时,还可使用电气制动,确保行车安全。
停车时,司机必需把手闸闸紧,翻开前后灯;离开机车时须把开车把手取下,随身携带,制止交给其它人随便开车。
在弯道或司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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