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系统
使用说明
—建设单位
用户(V1.1版,2017年
12月12日更新)系统使用须知
本系统为配合
《建设项目竣工光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建设,请建设单位使用前仔细阅读,依法依规履行
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相关
责任。关于本系统
要求见第十三条;关于建设单位相关公示要求见第十一条。
本系统仅对建设单位填报的相关信息进行记录,不做任何形式的
“审查”、“审批"
或“备案”等.
本系统不提供任何形式的“备案号”
,建设单位填报相关信息并提交后,
由环保部门予以公开
。为了获得更好的网站使用体验,建议
使用IE9以上版本的IE浏览器
或谷歌浏览器
访问本系统,其他浏览器可能存在
兼容问题。
提交后,所有内容将不能修改.提交前,请务必认真核对。
建设单位自行申请
帐号;各级环保部门账户统一分发
(或由上级环保部门创建)
,无需申请.
账户注册及修改关于建设单位主体责任的说明
建设单位可自行填报或委托相
关技术单位填报相关信息,建设单位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负责;
建设单位自行填报或委托填报,皆应通过建设单位账户完成。
每个社会信用代码
(或组织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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