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检查制度
第一条 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和《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煤矿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煤矿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依照本制度进行安全检查,不断改进安全管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促进安全生产。
第三条 对政府有关部门安排部署的安全检查,矿长或安全副矿长负责安排落实。政府有关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进行安全检查、监察时,车间、班组、有关人员要积极予以配合。
第四条 矿长负责组织本单位的安全检查和督促整改措施的落实,对安全检查负全面责任。各分管矿长、技术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检查负责。
第五条 由矿长组织,每半年进行一次综合性安全大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
1、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是否得到贯彻落实,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职工培训计划执行情况。
2、 是否树立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是否将安全放在生产的首位。
3、 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健全、适宜,内容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处于执行状态;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
4、 安全管理保障体系是否满足管理需要并发挥作用,职工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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