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安保险
〔中国〕民安律师职业
责任保险条款
总那么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
批单以及
其它与本合同有关的书面协议
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
采纳书面形式。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及持有有效律师执业证书的律师
,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
第三条在保险期间或保险合同载明的追溯期内,被保险人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港、澳、台地区除外
〕从事诉讼或非诉讼律师
业务时,因
疏忽或过失造成
托付人的经济损失,由
托付人在保险期间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不包括港澳台地区
〕应由被保险人
担负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第四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以下简称
“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
第五条出现以下任一情形时,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无有效律师执业证书,或未取得
、的应持有的其他资格证书办理业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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