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事决策制度
议事决策制度
1、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议题由党组织书记、成员提出。无议题不开,紧急状况随时召开。
2、会议议题由党组织书记审定后提前两天通知党组织成员,围绕争辩的事项做必要预备。会议的有关材料应同时送出席会议人员。特殊缘由或不宜提前送达的,可在会场分发。
3、党组织书记依据议题适时主持召开会议,非紧急状况不搞临时会议。党组织书记较长时间离开机关,会议由受托付的党组织成员主持,会后向书记汇报,重大问题要准时汇报。
4、会议议题按急缓和重要程度排列,争辩的问题需要有关科室参与时,该科室负责人届时列席会议。
5、党组织班子争辩重大问题,事先要充分酝酿。争辩打算干部问题,会前书记要与所涉及干部的主管党组织成员沟通。
6、党组织班子会议应有超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班子成员参与方能进行,争辩干部问题时必需全体班子成员到会。班子成员因故不能参与会议,要提前向党组织书记请假,并可用书面形式表达意见。
7、党组织班子会议争辩打算事项时,赞成者超过应到会成员的半数为通过。
8、党组织班子会议争辩多个事项,应逐项进展。
9、对应由党组织班子会议
打算的事项,因状况紧急来不及召开党组织班子成员会议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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