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6-2 专利
6-2.1 说明书的撰写 专利申请文件应当依据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进行撰写,但由于不同技术领域具有不同的技术特点,所以,在撰写时对不同技术领域的发明技术特征的表述就有所不同。 专利说明书的撰写与科学论文、技术报告以及技术说明书等的撰写不同。它的撰写应当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八条的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人应当按照前款规定的方式和顺序撰写说明书,并在说明书每一部分前面写明标题,除非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性质用其他方式或者顺序撰写能节约说明书的篇幅并使他人能够准确理解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说明书应当用词规范、语句清楚,并不得使用‘如权利要求……所述的……’一类的引用语,也不得使用商业性宣传用语。 发明专利申请包含一个或者多个核苷酸或者氨基酸序列的,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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