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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6
2021
年12月20日星期一多云文档名称:《(完整)
“偷换商店收款二维码案
”再出重磅新观点》
文档作者:凯帆
创作时间:
2021。
12.2s
【刑事实务】
“偷换商店收款二维码案
”再出重磅新观点
热点案例回顾
楼下的小店抓到一个小偷,他把店里的支付二维码偷偷换成自己的,店主直到月底结款的时候才发现,据说这个月他通过几家店采取这种手段默默的在家收了70万。问:构成盗窃罪还是诈骗罪?
深海鱼:昨日本公众号刊登了盗窃罪的实务观点后,反响很大,有支持的也有反对的,通过这种奇案研讨的方式点燃了法律人的学习热情,这是本次研讨活动的最重要目的。
本公众号仍然是坚持盗窃罪的观点的,对盗窃事实成立的角度问题再补充论证几点:
1、窃取
“债权"的观点有待商榷。
很多坚持盗窃罪观点的朋友认为是小偷窃取了商店的债权,对此本人不予认同。二维码是一种支付方式和途径,是一扇
“窗户”链接着犯罪分子的账号,他不是债权的象征,其他人如果拿着二维码去索债是无法成立和成功的。债权债务关系是由店家、顾客、顾客拿着的商品三者要素事实上构成,顾客可以支付现金,也可以刷卡,也可以扫二维码,因此二维码只是一个支付途径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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