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贿赂罪讲解
(二)客观 1、利用职务上得便利:指使用手里权利,非利用工作便利。 利用本人职务范围内主管、管理、经营、出纳、经手公共财物得便利条件。即经手! 2、行为方式:侵吞、窃取、骗取、其她手段。
[历年真题]
2008年卷二18、某国有公司出纳甲意图非法占有本人保管得公共财物,但不使用自己手中得钥匙和所知道得密码,而就是使用铁棍将自己保管得保险柜打开并取走现金3万元。之后,甲伪造作案现场,声称失窃。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就是正确得? ( )A、甲虽然就是国家工作人员,但没有利用职务上得便利,故应认定为盗窃罪B、甲虽然没有利用职务上得便利,但也不属于将她人占有得财物转移为自己占有,故应认定为侵占罪C、甲将自己基于职务保管得财物据为己有,应成立贪污罪D、甲实际上就是通过欺骗手段获得财物得,应认定为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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