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
第II-1章 构造(结构、分舱与稳性,机电设备)
本章共分为A、B、C、D、E五个部分,分别为:A部分——通则;A-1部分——船舶结构;B部分——分舱与稳性;B-1部分——货船分舱和破损稳性;C部分——机器设备;D部分——电气装置;E部分——周期性无人值班机器处所的附加要求。
海安会决议MSC.99(73)Solas公约2000年12月修正案于2002年7月1日生效,修改了第II-I章A-1部分的第3-4条液货船的应急拖带装置:第3-5条石棉材料
第II-1章 构造(结构、分舱与稳性,机电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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