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本公司產品之品質管制,使貨品於送出前,能確保品質之無瑕疵,特訂定本規章。
凡本公司製造完成之產品,至出貨前之品質管制程序,悉依照本規章管理之。
製造部品管中心為本規章之權責單位,權責單位主管經承認單位授權,負責本規章之管制,並確保依據本規章之規範作業。
抽樣檢驗指品質保證單位,將生產單位送驗之產品,依美軍抽樣計劃CNS 2779
〔MIL-STD-105D
〕表、一般檢驗、第二水準,AQL依不同機種之規定,進行抽樣檢驗。
【註】「生產批送驗」指同一生產單位,同一日生產之同一機種成為一批,送交檢驗。
【見】【附件
1】表單:Q07-T
01『成品判定單』。
【見】【附件
2】表單:Q07-T
02『成品驗收單』。
被判定為『拒收』時,除須將出貨品質單位抽樣檢驗時,發現有缺點之產品,經生產單位確認後立即送修外,並須將該批產品開箱重流。
全部重流工作完成後,則由生產單位將重流之數量、重流時發現之總檢不良台數、修理內容、改善對策,做成報表送回出貨品質單位存檔,以便做品質追蹤與改善,同時通知出貨品質單位,再做抽樣檢驗。
判定『拒收』之產品,但出貨在即,為時間上不容許重流時,得由出貨品質單位 ...
附件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