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体系”持续更新管理制度
1.评审要求
1)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至少每年对风险分级管控体系进行一次系统性评审或更新。应当根据非常规作业活动、新增功能性区域、装置或设施等适时开展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进行补充或更换,采取预防与纠正措施确保风险可控并持续有效运行。
2)公司应适时和定期对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评审,以确保其持续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评审应包括体系改进的可能性和对体系进行修改的需求。评审每年应不少于一次,当发生更新时应及时组织评审。应保存评审记录。
2.更新要求1)公司主动根据以下情况变化对风险管控的影响,及时针对变化范围开展风险分析,及时更新风险信息:
a.法规、标准等增减、修订变化所引起风险程度的改变;
b.发生事故后,有对事故、事件或其他信息的新认识,对相关危险源的再评价;
c.组织机构发生重大调整;
d.补充新辨识出的危险源评价;
e.风险程度变化后,需要对风险控制措施的调整。
2)公司根据以下情况对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影响,及时更新隐患排查治理的范围、隐患等级和类别、隐患信息等内容,主要包括:
a.法律法规及标准规程变化或更新;
b.政府规范性文件提出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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