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公司
员工守则
第一条 员工应遵守本公司的一切规章制度及公告,自觉接受上级领导的指挥监督,忠实勤勉地执行其本职工作。
第二条 员工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忠于职守,服从上级指挥,不得阳奉阴违或敷衍塞责,不得因意见相左而拒绝执行,有不同意见要通过正确途径向上级反映。
(二)不得经营与本公司类似及职务上有关的业务,或兼任其他厂商的职务。
(三)不得泄漏业务或职务上的机密,不得假借职权徇私舞弊、或以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
(四)不得携带违禁品、危险品或与生产无关物品进入工作场所。
(五)爱护公司财产,不得随意浪费,不得故意破坏公司财产或化公为私。
(六)不得私自携带公物出厂,如确因需要,必须请主管领导批准并开具“出门条”后方可出门。违者依照情节轻重及涉及金额大小进行处罚,涉及金额较大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七)工作时间内,未经核准不得私自接见朋友或与来宾参观者谈话,如确因重要事务必须会客时,应经主管人员核准在门卫室会客,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
(八)未经主管或部门负责人的允许,工作时间中不准擅自离开岗位,如需离开应向主管人员请准后方可离开;如无工作需要,严禁进入变电室、分析室、仓库等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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