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九晚五”是传统的固定上下班时间,也是大多数公司组织普遍使用的工作时间制度。但这也形成了上下班高峰期,导致交通拥挤现象的出现。为了解决这个问题,20世纪60年代德国经济学家提出了“弹性工作制”,也就是员工在完成指定工作任务或工作时长的前提下,可以自由调整自己的工作时间的制度。如今,许多公司组织有采纳这一制度,让员工在保证工作的前提下自由安排自己的工作时间,即弹性工作时间。
马来西亚林国荣创意工业大学的Sussanna Shagvaliyeva等人研究了弹性工作时间的积极影响,探讨了灵活的工作时间与员工生活工作平衡之间的关系。具体研究成果发表在科研出版社英文期刊《American Journal of Industrial and Business Management》(美国工业和商业管理期刊)2014年1月刊上。
首先,研究人员在以往关于弹性工作时间的研究成果上,使用现有数据从组织和员工两方面来考虑弹性工作时间,以显示工作场所的灵活性不仅对员工有益,而且对组织也有益。其次,他们还在参考研究生活工作平衡的文献的基础上,讨论了工作生活平衡带来的压力和员工福祉。
研究结果显示,弹性工作时间能给公司组织和员工都带来好处。而且,工作时间的灵活性要求工作场所的自由选择,这使得员工有时间来处理工作之外的事情。灵活的工作时间能提高员工生产力和组织盈利能力,给雇主和雇员带来双重利益。最重要的是,灵活的工作时间能协调员工生活和工作的平衡,减少压力和增加员工福利。
作者指出,提到弹性工作时间,雇主和雇员之间的信任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如果不是由组织管理者监控,弹性工作时间可能会给工作场所的固定性带来一些困难,监控的做法也有一定缺陷。然而,对于公司组织来说,采纳弹性工作时间制度,需要考虑工作场所的灵活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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