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为提高公司员工工作效率,
维护公司正常运作
,本着公正公平的原则,根
《劳动法》等国家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人力资源部负责该制度的制定、更正及追踪执行情况。本制度的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所有。
各店内工作人员根据各店
具体情况制定
相应的工作时间。
1、各店考勤以指纹机记录为准,要求员工上下班必须使用指纹机考勤。
2、指纹机由专人负责维护,一旦出现故障需立即
向行政部报修并将故障时间向
人力资源部
报备,正常使用期间
内由于外出、培训、会议等工作原因及特殊情况未使用指纹机考勤但正常出勤者,需填写《员工补勤记录表》(见附表
1)由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其正常出勤,否则一律视为旷工。
1、迟到、早退:上班时间延后
5—-30
分钟到岗未请假者,按迟到论处;提前
5—30
分钟下班未请假者,按早退论处.
2、旷工:延后
30分钟以上
上班及提前
30分钟以上下班未请假者按旷工论处。员工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不出勤者,无正当理由不考勤且事后未补报请假者,一律按旷工处理。当日迟到、早退、旷工合计达
60分钟以上,不足
4小时间按旷工半天计,不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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