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签证、进度款、结算审核的要点问题
一、工程签证
1几种应不予签证的现象(经常出现而又容易忽略)
(1)工程签证的内容应尽量保证详细,包括
签证的原因
(含引用资料的编号)
、位置、尺寸、数量、日期、所用材料、结算方式、结算单价
等等,签证单后必须附造成本次签证的
原始资料
,如技术核定单、设计变更、业主联系单
等,否则不予签证。
(2)未经设计及甲方人员书面同意
,施工单位自行提高某些材料的用料要求,应坚决
不予签证
。(3)同一工程内容重复签证,此类签证尤其体现在设计变更及技术核定单上,要切记
只要能在竣工图中体现出来的,一律不予签证
,要求按竣工图结算。否则会造成竣工图和签证中重复计算。
(4)凡定额及有关文件中
已有规定的项目
,不须再另行签证,如一些东西已包含在包干费、综合费、其它费中,或已包含在定额或综合单价中,但现场人员又另签证此费。
2签证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1)现场签证日期与实际不符
。好多问题,都是双方口头商定而不及时签证,事后才突击补办签证手续,这就违背了
“任何预算定额材料指导价都是有时间限制
”的规定。有些施工单位故意把完成工程量的时间往后推,在签证日期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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