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班制度修订补充
条例一、目的为顺应公司发展的需要,
提高加班效率,兼顾公平,
现对考勤制度中的加班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原考勤管理制度中的第七条加班管理制度作废
.二、适应对象公司全体员工
.三、加班管理
1、员工的本职工作应于正常时间内完成,不得故意拖延。
2、加班认定为
员工在规定的工作时间之外完成某项工作任务。
3、各部门只有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时,才能允许员工加班:
⑴在正常休息时间和节假日内工作不能间断,须连续
工作的;⑵为完成公司下达的紧急任务
或临时任务
的。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认定为加班:
⑴由于正常工作任务未按要求及时完成而需延长工作时间或利用公休日、节假日完成的
;⑵全体员工在正常工作日因接待
或拜访客户延时工作的
;⑶延长工作时间处理日常工作1小时以内的
;⑷开会、培训、应酬、出差的
。5、加班审批程序
1、要求员工加班前,首先须征得员工本人同意.如员工自愿提出加班,应经上级主管部门经理同意后才可执行。
2、加班前填报《加班申请表》,写明加班时间、地点、事由,由部门经理签署审核意见.
6、加班免除与时限控制
-—下列行为不享受加班补贴:
⑴核对发现没有加班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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