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与设备供应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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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1、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应按工程量清单中的“招标人供应材料、设备明 细表”的要求及时提供,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人 应在所供应材料、设备到货前
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和监理工程师, 由承包人与发包人在监理工程师的见证下共同清点,并按承包人的合理要求堆放。
2、承包人保管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由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承包人派人参加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保 管费应由发包人
承当,因承包人保管不善或承包人原因导致的
丧失或损害应由承 包人负责赔偿。除工程量清单中已列有此类工作的支付
工程外,造价工程师应与 发包人、承包人协商确定保管费,并增加到合同价款中;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 由造价工程师暂定,通知承包人并抄报发包人。
3、供应材料设备与约定不符时发包人的责任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明细表不符时,发包人应按照
以下规定承当相应 责任:
(1)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明细表不符,承包人可拒 绝接收保管,由发包人运出施工场地并重新采购或委托承包人购买。
(2)发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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