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会计监管报告(2019)》(学习笔记)-70
上市公司在2018年能够确定应收回的自身股份具体数量时,其持有的或有对价资产不再满足金融资产的定义,而是满足了“以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交换固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进行结算”的条件,应将其重分类为权益,并以重分类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计量,不应再确认持有自身权益工具的后续公允价值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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