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服务业营改增 哪些事项需注意
生活服务业与大众日常生活最为紧密,将其全面纳入营改增试点直接影响纳税人的税收获
得感。《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以下简称 36
号文件)明确了生活服务业的业务认定、抵扣资格和兼营拆分等事项,笔者根据生活服务
业具体分类为读者梳理了一些注意事项。
餐饮服务
1.区分餐饮与外卖
试点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食品有关税收问题的公
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1 年第 62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
售非现场消费食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3 年第 17 号)文件,
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非现场消费的食品应当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如果不经常发生
的,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试点后,36 号文件对于餐饮服务亦强调是指通
过同时提供饮食和饮食场所的方式为消费者提供饮食消费服务的业务活动。因此,饭店提
供的外卖、食品销售等非现场消费行为,不属于餐饮服务,属于货物销售,需按 17%缴纳
增值税,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非个人消费者对于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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