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18 号)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18 号确
定,自 2014 年 10 月 25 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
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
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
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工程投资额在 30 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 300 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
办理施工许可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的实
际情况,对限额进行调整,并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三条
   本办法规定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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