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税率下降建筑企业开票全攻略
发票开具(612 等不征税发票除外)与纳税义务是互为因果关系的:只要你开了发票,纳
税义务就发生,另一方面,如果你纳税义务发生了,可以在当期向客户开具发票,也可以
在以后期间开具发票。
此次税率变动的基本逻辑是,纳税义务发生在 2018 年 4 月 30 日之前的,按照原税率申
报纳税;纳税义务发生在 2018 年 5 月 1 日之后的,按照新税率申报纳税。相应的,发票
开具也要遵守这个逻辑,具体而言,可以把现实情况分为四种情形:
1、纳税义务已发生,发票已开具,已按时进行纳税申报,这种情况下,涉税业务已经
完结,5 月 1 日后无需作任何处理。
例 1 某建筑业企业所属甲项目为一般计税方法计税,2018 年 4 月 5 日业主支付进度款
888 万元,当月已向业主开具专票,5 月 15 日前已申报纳税。
解析:此笔业务已经完结。
2、纳税义务已发生,发票未开具,已按时进行纳税申报,这种情况下,5 月 1 日后,
可以按照原税率补开发票。
例 2 某建筑业企业所属乙项目为一般计税方法计税,2018 年 4 月 10 日业主支付进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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