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企业增值税征管存在的问题
电力企业是我国的支柱产业之一,它对国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起了很大作
用,也是税务部门的重点税源之一。现就对电力企业税务稽查中发现的问题分述
如下:
供电量问题。电力产品一般在发电环节和供电环节征收增值税,在发电企业
按当期厂供电量依核定的定额税率征收增值税。对供电量的计算是否准确,直接
影响到增值税应缴税金的多少。笔者在稽查中发现,发电企业将发电量中的一部
分直接用于了企业职工生活区供电、附属联营企业供电。而这部分供电没有计入
供电量中,未作增值税销项税额处理。
上网电量问题。发电企业通过电网向用户供电,上网供电量按电力企业生产
计划确定,其中存在实际供电量超过计划供电量的问题。这部分超供电量被电力
公司认定为不合格电量,不作电费结算的依据。因此,发电企业将这部分超供电
量既不作供电量计算,也不作损失处理,更不作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而按规定,
这部分超供电量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中所含的进项税额是不能从销项税
额中抵扣的。
机器设备修理问题。电力企业由于生产经营的特殊性,其固定资产的修理费
支出在成本中所占比例不小,对于企业大修理所购进的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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