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会计监管报告(2019)》(学习笔记)-122
年报分析发现,部分上市公司对非经常性损益的认定不正确:一是当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未将被合并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作为非经常性损益披露;二是在报告期内发生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合并日取得的存货按 公允价值计量,并在当期全部结转成本,上市公司将该存货的公允价值增值部分计入非经常性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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