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苗赔偿协议
甲方:乙方:由于天童大道二期军事光缆
通信工程施工
需对乙方
青苗、附作物
等造成损害,由此引起的青苗赔偿事宜,按照
川府函{2012}88
号文的相关规定进行补偿,切实保护农民的切身利益;结合现场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影响地点、范围及赔偿项目
1、地点及范围:
军事光缆走向两边
8米,农用地共计(
1.9)亩
2、赔偿项目:
天童大道二期军事光缆埋设
3、备注:
二、赔偿价款及支付方式:
赔偿价款
:共计(大写)
________________
元整,包干使用
。(附作物见附表)
三、甲方权利义务:
1、享有在本协议约定的赔偿范围内自由从事工程施工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2、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按时支付赔偿款。
乙方权利义务
1、按照约定及时受领赔偿款,并出具相应的收款凭证。
2、保证甲方在本协议约定的赔偿范围内施工不受任何干扰和影响,
并提供必要的方便。
四、违约责任:
如因乙方违约造成甲方无法正常施工,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赔偿,并支付协议总价格的
20%作为违约金。
五、争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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