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的三大中性命题(二)
股权结构,集中 or 分散?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对拟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有明确要求:发行人股权清晰,控
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规
定看似简单,然而能真正完全满足的企业却并非很多。近年来,拟上市公司在申报上会的
过程中屡屡受阻,甚至遭遇否决,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股权结构日益复杂。
近日来的一则新闻再次置股权结构这个话题于风口浪尖。紫光集团控告其控股的通州商
务园案件将于本月开庭,被诉至法庭的通州商务园高管层昔日在紫光集团管理层也曾位居
要职。因此有律师点评,商务园公司以上一系列的股东纠纷实质上都是其不完善的股权结
构造成的。“股权过于分散,难以形成一个有效的公司决策机制,在法律上容易导致僵局
的出现,引发一系列公司诉讼。”
优化股权结构是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的一个方面,利用股权制衡来降低第一大股东的持股
比例是最为直接的做法。股权制衡是指由少数几个大股东分享公司控制权,不存在一个明
显占优的控股股东。良好的股权制衡可以通过大股东之间的内部利益牵制、制衡来抑制控
股股东的“侵占”行为。根据《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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