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会计监管报告(2019)》(学习笔记)-136
二是上市公司持有定期存款的目的与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划分不匹配,例如上市公司对定期存款按照定期存款利率(而非活期存款利率)计提利息收入,通常表明其持有目的并非为了满足短期内对外支付的流动性需求,而是以获取利息收入为主要目的,但上市公司错误地将该定期存款划分为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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