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办法
为了合理发放生产部职工的劳动保护用品,做好劳保用品的供应、使用和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部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发放劳保用品是预防生产过程中发生事故和职业病而采取的一种辅助措施,以达到防护目的。
二、批准使用防护用品的职工,按相应工作性质发给劳保用品,凡岗位变动或调离原单位的职工,不再享受原岗位的待遇
。三、劳保用品不得转卖,不得折合现金发给个人。
四、给个人的劳保用品:
安全冒、工作服、工作鞋、手套、军大衣
要妥善保管。因丢失、被盗等原因申请补发者,经所在单位领导签署意见批准后方可补发,但必须按原防护用品剩余价值赔偿。
五、公用劳保用品(非消耗物品)因个人使用不当损坏的,必须按原防护用品剩余价值赔偿。
六、不得任意提高劳保用品标准,不得用高档商品代替一般防护用品,不得扩大发放范围。
七、本办法解释权归生产部所有。
附:劳保用品的发放标准
四川巴郎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2009
年02月05日下面是古文鉴赏,不需要的朋友可以下载后编辑删除!!谢谢!!
九歌·湘君
屈原朗诵:路英
君不行兮夷犹,蹇谁留兮中洲。
美要眇兮宜修,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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