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资料库房管理制度
1、库房设专人管理,本局馆工作人员未经库房管理人员同意不得入库,外单位人员参观库房须经局馆长或保管利用股股长同意并作好记录。
2、库房内档案资料排列和存放位置,应与存放位置索引相符,未经保管利用股股长同意不得随意变动。
3、档案资料收进、移出,库房管理人员要及时进行登记,收回的档案资料应及时归还原处;借出的档案,本单位一般不得超过10天,外单位一般不得超过7天。
4、要经常对档案资料保管状况进行检查,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馆长报告。
5、每个全宗都应建立全宗卷,如全宗内档案和立档单位发生变化,应及时将有关凭据、记录放入全宗卷。
6、严禁在库房及过渡间堆放杂物和易燃易爆物品,禁止吸烟,切实做好“十防”工作(防盗、防火、防虫、防潮、防尘、防高温、防光、防水、防污染、防鼠)。
7、保持库内清洁,做好温湿度记录,使库房相对湿度保持在45%—60%之间,温度保持在14℃—24℃左右为宜,如有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改进措施。
8、保持库房整齐、清洁、美观,坚持周末打扫除制度。
9、严格执行保卫、保密规定,离开库房要锁门,关闭电源,发现
不安全情况要及时报告,妥善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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