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滩涂的企业所得税的税务筹划
滩涂属于土地资源,具有后发优势,与滩涂相关的产业无不与种植业、捕捞业、
养殖业等相关联,与农产品初加工、深加工等产业互联互通。因此,可以充分利
用新所得税法的优惠政策,筹划好滩涂涉税事项,使滩涂的后发优势得以长足进
展。
(一)政策依据
1、涉农税收免减税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章“税收优惠”
政策中,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农、林、
牧、渔业项目”作了进一步的细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八十六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
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
(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3、中药材的种植;
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5、牲畜、家禽的饲养;
6、林产品的采集;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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