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案源管理办法(试行)》的
         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案源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税总发[2016]71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税务干部进修
学院:
 为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关于“制定针对高风险纳税人定
向稽查制度”和“建立健全案源管理制度”的要求,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
《税务稽查案源管理办法(试行)
       》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有问题
和有关建议,请及时反馈至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
 附件:1.税务稽查案源审批表
 2.案源信息退回(补正)函
 3.税务稽查调查核实(包括协查)任务通知书
 4.税务稽查调查核实(包括协查)报告
 5.税务稽查案源清册
 6.税务稽查案源撤销审批表
 7.案源处理结果反馈单
 国家税务总局
 2016 年 5 月 19 日
 税务稽查案源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税务稽查案源管理,提高税务稽查质效,推进税务稽查体制机
制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相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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