筹划专家解析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难点
税务专家指出,2005 年底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新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
办法》,自 2006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同时《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
、《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等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紧密相关的政策法规也
已经生效实施,2005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需要按照新的模式进行,纳税人
需要关注新变化,依法认真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不能把工作仅仅局限于简
单的填表,否则难免出错受罚。
新管理办法建立汇算清缴新模式
去年底,新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出台。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人士指出,新办法按照“明确主体、规范程序、优化服务、提
高质量”的指导思想,建立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新模式,提出了新要求。
首先,新模式明确了汇算清缴的主体为纳税人。
新办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结束后依照
税收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
税额,在月度或季度预缴的基础上,确定全年应缴、应补及应退税款,填写年度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税务机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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