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试点增值税发票相关事项办理须知
一、增值税发票种类
增值税发票共有四种,即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发票、增值税普
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发票将于 2016 年 7 月 1 日起
停止使用。
(一)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
(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
产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从事机动车(旧机动车除外)零售业务开具机
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四)纳税人使用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收购农产品发票,系统在发票左上角自
动打印“收购”字样。
(五)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经营者)以及国家税务总局
确定的其他可予代开增值税发票的纳税人(包括自然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
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可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六)为进一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税收现代化建设需要,税务总局在增值税
发票管理新系统基础上,开发了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与税
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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