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聘、解聘暂行办法
成人发〔2004〕10 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保障工作人员的合法
权益,优化队伍结构,提高人员素质,调动广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的积极性,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
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 号)、《四川省人民
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的通知》(川办发〔2003〕40 号)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辞聘是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聘用合同申请
辞去所在单位工作,终止与所在单位的聘用关系。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解聘是指事业单位按照聘用合同解除其同工作
人员的聘用关系。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所属事业单位及其与之建立人事关系的
工作人员和区(市)县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与之建立人事关系的工
作人员。
第五条 依照或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适
用本办法。
第二章 辞聘
第六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求离开工作单位,可依法单方作出或
与单位协商一致,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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