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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7
《小企业会计准则》下跨期摊配费用的财税处理

比之《小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准则)取消了待摊费用
和预提费用两个科目,而且对于仍保留的长期待摊费用设定了比较严格的限制条
件,比如对于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新准则就规定其必须同
时符合两项条件:一是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 50%以上,二是
修理后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延长 2 年以上。这样一来,在权责发生制下不能计入当
期损益或不应全额计入当期费用的支出没有适合的会计科目挂账处理,于是,跨
期摊配账户就应运而生。跨期摊配账户的设置和运用,是为了使费用的确认建立
在权责发生制的基础上,分清计入成本计算对象的时期界限,正确计算成本和利
润,以便有根据地评价各该期间的经营业绩和经营责任。
新准则下原待摊费用、预提费用的处理
(一)增补法
新准则中的会计科目、主要账务处理和财务报表规定:小企业在不违反会计准
则中确认、计量和报告规定的前提下,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分
拆、合并会计科目。据此,执行新准则的企业,如果有按权责发生制原则需要单
独核算待摊费用、预提费用业务的,除新准则已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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