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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8
关于政府减免土地出让金的税务处理

现实中,经常有政府减免土地出让金的情形,网站答疑中也经常有人问到这个问
题。总结起来,应当区分两种情况:
一、先征后返
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此属于政府补助,一次或者分次计入“营业外收入”。
从税法上讲,其符合财政性资金的定义;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
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
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
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在这种情形下,应当区分收、支分别处理,即支付
的土地出让金全额确认或者结转相关资产价值,作为计算企业所得税或者房产税
时的计税基础,而收到的减免部分作为一项营业外收入。
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
通知》(财税〔2011〕70 号)的规定,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
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
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一)企业能够提供
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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