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增值税的几个难点问题
允许抵扣增值税的固定资产主要是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
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总的原则是主要针对于生产经营用的固定资产。准予
抵扣的固定资产使用期限须在一年以上。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 2009 年 1 月 1 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包括改扩建、安装)
固定资产,也包括接受捐赠、实物投资等发生的进项税额,均可凭增值税专用发
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等有关凭据进行相关进项增值税的抵扣处理。
但以下情况的固定资产进项增值税额不得进行抵扣:
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
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如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
等。
机器、机械、运输工具等固定资产,专门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等,其进
项税额也不得抵扣,但如果是既用于应税项目也用于非应税和免税项目的,也可
以进行抵扣。
非正常损失的购进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如因管理不善而造成固定资产
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纳税人自用消费品进项税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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