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税纳税筹划案例点评——构建中介国际贸易公司
某国跨国集团公司在国内有一制造总公司,在国外有一销售子公司,制造和销售
两家公司独立核算,各自缴纳公司所得税,而且所在国所得税税率高达 30%,
结果当制造公司将产品卖给国外子公司时,高价卖和低价卖同样无效,因为两边
都是同样高的税率,结果该跨国公司为此专门在避税地设立了一家中介国际贸易
公司,将制造公司的产品低价卖给中介公司,中介公司再高价卖给销售公司,销
售公司再按市场竞争价销售给其他非关联公司,结果两家公司都减少了大部分应
纳税所得额,中介公司利润大增,然而中介公司处于避税地,不缴或少缴所得税,
这样给集团公司带来了巨大的税收利益。分析制造公司制造出产品再由销售子公
司在国外销售时所需要的避税安排如图 30-1 所示。实际上,如果制造公司为国
外关联公司提供原材料或中间产品,再由国外关联公司加工制造成产品出售,也
需要上述避税安排,因为上述两个公司都位于高税区的情况下,制造公司无论是
按高价还是按低价向关联公司提供中间产品或原材料,都与出售产成品时一样,
总要有一个公司实现较多的利润,负担较重的税收,如果采取避税地中间贸易公
司转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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