坏账损失所含销项税额会计处理
对坏账损失中所含增值税销项税额如何进行会计处理,现行财税制度中没有明确
规定。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对坏账损失所含销项税额的会计处理不一致。下面
此例对坏账损失中所含销项税额的处理比较具有代表性。现介绍如下:
例:某公司发生一笔购销业务,购进货物时,借记: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13.6 万元,借记:库存商品 80 万元;贷记:银行存款 93.6 万元。
销售货物时,借记:应收账款 117 万元,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
税额)17 万元,贷记确品销售收入 100 万元。申报缴纳增值税时,借记:应交
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3.4 万元,贷记:银行存款 3.4 万元。因债务
人失踪确实无法清偿应收账款,经报税务机关批准,坏账损失 117 万元(含税),
税率 17%,该公司作销项税额转出 17 万元,分录如下(方法一):
借:管理费用——坏账损失 1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转出) 17
贷:应收账款 117
上述会计处理有不尽合理的地方。具体来说,会计处理不应将坏账损失 117 万
元中的销项税额全部转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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