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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8
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的一般程序

1.一般工作程序
(1)法定检验检疫的出境货物,在报关时必须提供出人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
《出境货物通关单》,海关凭报关地出人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出境货物通
关单》验放;
(2)出境货物的检验检疫工作程序是先检验检疫,后放行通关,即法定检验检
疫的出境货物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检验检疫机构受理报
检和计收费;
(3)转检验或检疫部门实施检验检疫;
(4)对产地和报关地相一致的出境货物,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出具《出境货物
通关单》;对产地和报关地不一致的出境货物,出具《出境货物换证凭单》或
《出境货物换证凭条》,由报关地检验检疫机构换发《出境货物通关单》;出
境货物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出具《出境货物不合格通知单》。
2.报检
商检机构在对每一批出口商品进行检验之前,都必须首先受理报检。报检和商
检机构受理报检,是检验工作的起始程序。商检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检验
完毕,并出具检验证单。
(1)报检条件
①已经生产加工完毕并完成包装、刷啧、准备发运的整批出口货物;
②已经经过生产企业检验合格,并出具厂检合格单的出口货物;
③对于执行质量许可制度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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