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某 工 程 项 目 施 工 承 包 合 同 价 为 3200万 元 , 工 期 18个 月 。
承包合同规定:
1.发包人在开工前 7天应向承包人 支付合同价20%的工程预付款 。
2.工程预付款自工程开工后的 第8个月起分5个月等额抵扣。
3. 工 程 进 度 款 按 月 结 算 。 工 程 质 量 保 证 金 为 承 包 合 同 价 的 5% , 发 包 人 从
承包人每月的工程款中按比例扣留。
4.当分项工程实际完成工程量比清单工程量 增加10%以上时,超出部分的
相应综合单价调整系数为 0. 9。
5.规费费率 3.5%,以工程量清单中分部分项工程合价为基数计算;税金
率3. 41%,按规定计算。
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以下事件:
(1)在工程进度至 第8个月时,施工单位按计划进度完成了200万元建安工作
量,同时还完成了发包人要求增加的一项工作内容。经工程师计量后的该工作工
程量为260㎡,经发包人批准的综合单价为352元/㎡。
(3)施工至第14个月时,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了按原综合单价计算的该月已完
工程量结算报告18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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