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电气安全章程规定
1.所有工作人员,尤其是
机械操作者,应首先了解附近电源位置及操作方法,以便在发生事故时快速
切断电源。
2、任何电气设备在未验证无电前,一律当作有电对待,任何人不得触及任何有电地地方
。需检测修理
时,应有可告停电、经试验确认无电后,挂上警示标志
牌,方可进行检测修理
。非电气人员,不得擅自拆卸修理。
3、电气设备除专人操作外,其他人员,非经过领导同意
,均不得乱动。电气设备操作者应每日检查其运转情况、温度及有无异音等,并按照相关规定
注油。非电工人员,不得在任何电气设备上作有、无电试验。
4、各车间生产厂房的电气线路、电气设备与照明必须符合防火、防爆等级的要求。
5、各高大建筑物、厂房、高压线杆、配电房以及粗苯库等,须按照相关规定
设避雷装置。定期测定接地电阻。
6、所有电气设备及线路安装时不得有临时观点,必须要有
良好绝缘,均应妥为保护,不得擅自移动或改变其原状。禁止乱拉临时电线和接临时灯。必要时,可采取安全措施,按照相关规定
办审批手续,且应限期拆除。
7、低压线路低于规定高度的,禁用裸露电线。一切电气设备的非带电金属外壳,结构及穿线管等,必须要有
安全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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