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奖励与处分制度
10.1 目的与范围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劳动纪律和各项制度的有效贯彻执行,保障公司
工作的正常进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涉及的人事奖励和处分不包括因绩效考评引起的奖励
和惩罚。有关绩效考评结果的奖励和惩罚见《绩效考核手册》
和《薪酬管理规定》
。
10.2 人事奖励
第三条 奖励分为:嘉奖、记功、记大功三种和年终评奖。特设公司
CEO 特别奖,奖励对公司有特殊贡献者。
第四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嘉奖:
1) 积极维护公司荣誉,在客户中树立良好公司形象和口碑。
2) 认真勤奋、承办、执行、或督导工作得力者。
3) 工作勤奋,超额完成工作任务者,被评为优秀员工者。
4) 连续两年绩效考核优秀者。
第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功。
1) 对工作流程或管理制度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被确认采纳者。
2) 积极研究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减低成本确有成效者。
3) 检举揭发违反规定或损害公司利益事件者。
...
附件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