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4 号 《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经
2005 年 5 月 16 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 审议通过,现予公
布,自 2005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原国家计量局 1987 年 7 月 10 日公布
       ([87]量局法字第 231 号)同时废止。 局长
的 《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
李长江 二○○五年五月二十日 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的有关
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任何单位或个体工商户
(以下简称单位)制造以销售   为目的的计量器具新产品,必须遵守本办法。
计量器具新产品是指本单位从未生产过的计量器具,包括对原有产品在结构、
材质等方 面做了重大改进导致性能、技术特征发生变更的计量器具。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的计量器具范围,是指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
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装置、仪器仪表和量具。    标准物质新产品,按
《标准物质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条 凡制造计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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