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定额纳税人超过定额金额补税还需缴罚款、滞纳金?
案例概况
宏大经营部是经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个体工商户,是双定户,主管税务机关核定月定额 4
万元.经主管税务机关稽查局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该经营部 2016 年销售额 300 万元.问对
超额未缴税款,除了补缴税款,是否还需缴纳罚款和滞纳金呢?
税务分析
一、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连市税务检查中部分涉税问题处理意见的批复》(国税函
〔2005〕402 号).
《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16 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
183 号).
二、实务分析
在实务中,对个体工商户超额未缴税款,除了补缴税款,是否涉及缴纳罚款和滞纳金存在
不同的观点.
观点 01:个体工商户超额未缴税款除补缴税款外,不需缴纳滞纳金和罚款.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连市税务检查中部分涉税问题处理意见的批复》(国税函
〔2005〕402 号)第三条规定,对于采取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纳税人,在税务检查中发现其
实际应纳税额大于税务机关核定数额的差额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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