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体罚学生和变相体罚学生的处理办法
根据国家《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教育法令法规
以及上级部门有关文件的精神,为保证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秩
序,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增强教职员工依法施教的意识,杜绝
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各种违法行为,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特制
定本管理办法。
一、体罚的危害
体罚是违反国家教育法令法规的行为,以损伤人体,侮辱人格
为目的的手段,将严重损害青少年的身心健康乃至造成终身危害后
果。将体罚与变相体罚作为一种教育手段,是教育者道德败坏、教
育水平和教育方法粗暴低俗的表现,也是一种严重违法的行为。
1986 年我国颁布的《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教师
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
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这
是以法律形式规定禁止体罚学生,因为这种教育手段不仅违背了教
育规律,有损教育与教师的形象,而且严重伤害了学生的身心。教
师体罚学生,实际上是在为学生提供简单、粗野的攻击性榜样,教
学生以蛮横霸道的方式处理与同伴的关系,这将影响学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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